公告日期:2025-01-11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0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48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了《洽洽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7,002,45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9,216,469 股后的 497,785,984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149,335,795.20 元,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97,785,984.00 股*0.30 元/股=149,335,795.20 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945465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149,335,795.20元÷507,002,453.00 股=0.2945464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4546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披露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根据上述约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7.48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47.19 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47.48 元/
股-0.2945464 元/股≈47.19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含),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19 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上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847,637 股—1,695,27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为 0.17%—0.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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