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1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8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9,216,469.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公司根据“按照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216,469.00 股后的
497,785,98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97,785,984.00 股*0.30元/股=149,335,795.20 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94546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49,335,795.20 元÷507,002,453.00 股=0.2945464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45464 元/股。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
账户库存股 9,216,469.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洽洽转债,债券代码:128135)转股期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鉴于公司将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
分派,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洽洽转债”在 2025
年 1 月 8 日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期间暂停转股。因此,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507,002,453.00 股(包括可转债转股 2453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216,469.00股后的497,785,9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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