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8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
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管措
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闫新志,201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3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辉,202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 11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2 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大华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为 168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
元),系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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