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如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在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股东要求和意愿,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结合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母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拟订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以专项决议的方式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修改,以确定该段期间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由董事会制定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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