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9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
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落实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保障企业资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公司拟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全资、控股、有控制
权的且纳入公司管理的下属单位(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各级经营管理有关人员
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司各种形式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价值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所有的其他资产价值的非正常减少或灭失,或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无对价流出。资产价值包括使用价值、转让价值和可变现价值等。
前款所称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包括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企业,由党组织或者上级单位、企业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第四条 公司各级经营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
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当按照本办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已调任其他岗位或退休的,应当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公司要以提高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
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风险岗位的监督,严格问责,完善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资本效率,增强公司活力,防止企业资产流失,实现资本保值增值。
第六条 对公司进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二)坚持分级分层追责。公司原则上按照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界定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分级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分别对公司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形成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三)坚持客观公正定责。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坚持容错纠错“三个区分开来”,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实事求是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坚持惩教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在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条 加强公司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公
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对公司违规经营投资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公司和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八条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在章程中,明确经营投资决策及责任追究工作中的职责;在有关经营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聘任合同中,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原则要求。
(二)制定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三)对证监局或有关上级单位监督检查发现及交办的违规问题和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四)组织开展以下情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1.公司发生一般资产损失的;
2.二级子公司发生较大或重大资产损失的;
3.三级及以下子公司首次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
4.公司认为有必要直接组织开展责任追究的;
5.除上级单位查处范围以外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6.向董事会及时报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情况。
根据问题线索具体情况,公司可将直接管辖的事项指定下级公司进行核查,也可以统筹下属单位审计、财务、法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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