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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0 17:57:05 股吧网页版
鸿路钢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三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备 注

提案编码 提 案 名 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

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97.28 亿元的议案》

2.00 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3.00 审议《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

4.00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 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 2/3 以上通过。

2、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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