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林州重机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95 号文核准,林州重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2,444,44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112,999,99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9,457,834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北京兴华”)审验,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 0301001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拟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
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100,466.77 98,754.78
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 10,191.00 10,191.00
工程项目
合 计 110,657.77 108,945.78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2015 年 11 月第一次变更
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 51,000 万元,剩余的 47,754.78 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保理项目 51,000.00
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 10,191.00
程项目
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7,754.78
合计 108,945.78
2、2018 年 7 月第二次变更
2018 年 7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将公司持有的“商业保理项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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