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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9 17:52:47 股吧网页版
日发精机: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0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5-002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75,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9.9967%。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 2018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日发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1935 号)核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发行 154,733,009 股股份、向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杭州锦琦”)发行38,025,889 股股份、向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锦磐”)发行 9,506,472 股股份购买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航投资”)
100%股权。上述股份已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手续,并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
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日发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杭州锦琦、杭州锦磐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日发集团。

日发集团在本次重组发行时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业绩承诺补偿安排方案及签
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对业绩承诺补偿后延,并对日发集团上述股份锁定期
后延,即“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期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且本公司确认其已履行完毕全部利润补偿义务和减值
测试补偿义务之日止”。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业绩承诺补偿安
排方案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日发集团因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补偿股份注销情况如下:

股份注销数量 有限售条件流 无限售条件流

股份注销日期 (股) 通股注销数量 通股注销数量 股份注销原因

(股) (股)

2019 年 6 月 5 日 492,857 492,857 0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比例为 98.72%

2020 年 5 月 25 日 480,610 480,610 0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比例为 98.96%

2022 年 11 月 9 日 47,654,594 31,259,542 16,395,052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比例为 15.58%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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