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或“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本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所在 2023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
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管措
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牟立娟,2013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3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翠畅,2020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
核工作;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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