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12月19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 5729 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提案: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 15: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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