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3
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4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
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
体内容为: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3,589,771,547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79,488,577.3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89,771,5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4 年 12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7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797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登记
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A 座 29
层
咨询联系人:商若然
咨询电话:0351-8686983
传真电话:0351-8686667
七、备查文件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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