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4-066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固股份”)2024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85 元/股(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已实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7.85 元/股调整至不超过 7.84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7.84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2.15 元/股,同时将回购实施期限延期 6 个月,实施期限由 2024
年 10 月 26 日延长至 2025 年 4 月 26 日止。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 体 详 见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数量 605,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回购期间,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024-030、 2024-032、2024-036 、2024-041、2024-044、2024-056)。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804,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822%,最高成交价为 11.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3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016,405.66 元。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
上限 12.15 元/股。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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