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晚,润邦股份(SZ002483,股价5.18元,市值45.92亿元)就日前收到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去的《股东质询函》进行了回复。
据悉,2020年,润邦股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环保”)73.36%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9.90亿元。
根据当时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对中油环保2019年—2023年的业绩进行了承诺。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对方最终并未完成。
称对方未完成2022年、2023年业绩承诺
据公告,润邦股份与业绩承诺方王春山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王春山承诺中油环保于2019年—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口径下归母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1.3亿元、5000万元、1.6亿元、1.9亿元、2.18亿元。
如中油环保于业绩承诺期内前四个会计年度(2019年—2022年)任一年度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的85%,则补偿义务人应当向上市公司进行足额补偿;如中油环保于2023年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100%,则补偿义务人应当向上市公司进行足额补偿。
中油环保2022年实现归母净利润2161.57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462.69万元,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93亿元、实现扣非净利润-1.96亿元,中油环保未能实现2022年和2023年业绩承诺目标。润邦股份认为,根据约定,补偿义务人王春山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润邦股份2024年三季报显示,由于王春山2022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因此其截至2022年年底持有的上市公司5582.03万股将全部用于补偿。但这不足以补偿上市公司,差额部分由王春山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2332.05万元。同时,王春山需要将应补偿股份数量在持股期间的分红款932.62万元返还给上市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工作已完成,但润邦股份尚未收到王春山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及分红退款。润邦股份已就上述业绩补偿款向王春山提起诉讼,目前上述诉讼二审裁定已生效,法院裁定按上诉人王春山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鉴于王春山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根据相关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王春山应向上市公司补偿合计5.56亿元(包括业绩补偿及分红返还)。截至报告期末,润邦股份尚未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润邦股份表示,后续将积极督促业绩补偿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已就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的追偿向法院提起诉讼
基于上述情况,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要求润邦股份说明收到生效判决后,公司尚未收到2022年剩余业绩补偿款的原因。同时,请公司说明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解决2023年度业绩承诺未履行问题和目前的进展情况,以及尚未采取司法措施进行追偿的原因。
润邦股份表示,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王春山关于2022年剩余业绩补偿款的诉讼目前已经进入到案件执行阶段,公司与律师团队正在积极调查王春山相关财产情况,根据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整体流程及时间相对较长,工作量较大,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
此外,为督促王春山尽快履行2023年度业绩补偿事项,润邦股份通过发函等方式进行催讨。
2023年度股东大会正式审议通过业绩补偿方案之后,润邦股份于2024年4月25日向王春山发送《关于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6月至今,润邦股份每月均向王春山发送《关于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其尽快履行2023年度业绩补偿。截至目前,尚未收到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
润邦股份表示,公司一直在为采取司法措施进行准备,公司在积极追偿2022年度剩余业绩补偿款的同时,持续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公司目前已就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的追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