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0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0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其中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不超过2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池等。本次年度综合授信将根据具体的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综合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间的授信额度可相互调剂。同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在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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