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月 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 9:30 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
董事 2人,实到独立董事 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范志军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根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
次修订稿)》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8 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0.40万股。
3、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出席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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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志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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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勤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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