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6 23:16:19 股吧网页版
又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遭重罚,大信所被没收收入200万元并被罚400万元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K图 002470_0

  日前,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应对金正大2015年至2017年年报审计未勤勉尽责,被没收业务收入201.89万元,并处以403.77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对金正大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某锋、高某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证监会指出,金正大披露的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大信所对金正大2015年至2017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业务收入共计201.89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某锋、高某涛。大信所对金正大内部控制测试程序不完整,未发现金正大内控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缺陷,对内控测试的评价结论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同时,大信所在2015年至2017年的金正大年报审计中,对部分审计证据的异常情况,未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并予以充分关注。

  大信所对于对公司往来款、主营业务收入询证函收函中存在的异常情况未予充分关注。对回函快递单上不同单位的月结账号及快递员代码一致、回函快递单上月结账号异常情况未保持合理的执业怀疑并予以关注,也未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去消除疑虑。

  最终,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201.89万元,并处以403.77万元罚款;对吴某锋、高某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