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5-001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1,6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9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会议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操作,回购股份方案存在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本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25,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