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独立董事 3 人。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玉杰先生、忻卫敏先生、许立东先生、刘江涛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李玉杰先生、忻卫敏先生、许立东先生、刘江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旭红女士、金玉丹先生、李锐先生具备履行董事及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周旭红女士、金玉丹先生、李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旭红、金玉丹、李锐
202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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