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4-079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024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确定为某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 II 标的中标单位。近日,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某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 II 标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买方: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卖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某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 II 标
合同范围:现地建厂、PCCP 类管材(含钢管及管件)的设计、制造、防腐、检测、出厂、运输、现场交货、服务等。
供货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建厂土建及生产设备安装,2025 年 3 月 20
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及试生产,达到批量生产条件,满足供货需求,供货时间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排产计划,2025 年 4月 20 日前向土建承包人开始供货,
暂定供管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具体依照施工进度另行通知。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柒亿贰仟玖佰零陆万壹仟陆佰壹拾肆元陆角贰分(729,061,614.62)(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卖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
现地建厂、PCCP 类管材(含钢管及管件)的设计、制造、防腐、检测、出厂、运输、现场交货、服务等。
3、合同价格
人民币柒亿贰仟玖佰零陆万壹仟陆佰壹拾肆元陆角贰分(729,061,614.62)(含税)。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价税分离)。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税率,不含税价不变,税率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合同价税总额开具发票办理结算。
4、交货和验收
承包人应在供货期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材料的交付。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制造监理人及发包人,制造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制造监理人及发包人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结算及货款
付款按照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结清款等阶段分期支付。
6、双方的权利
6.1 发包人的义务
6.1.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6.1.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制造监理人按相关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
开工通知。
6.1.3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6.1.4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1.5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6.1.6 组织检验和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检验和验收。
6.1.7 其他义务。
6.2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6.2.1 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6.2.2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相关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6.2.3 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制造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