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认真了解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并审核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书面审核意见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实际可行权期为2024年1月26日至2024
年 11 月 18 日,因未在行权期内行权而自动失效的股票期权合计 136.732 万份,
该部分期权将由公司办理注销。上述对合计 136.732 万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符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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