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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9-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胜利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合资建设玻璃减反射真空溅镀项目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1-09-14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合资建设玻璃减反射真空溅镀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涉本次投资的所有相关材料,

我们对公司合资建设玻璃减反射真空溅镀项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出资 3,900 万元人民币(使用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不足时,使用公司自

有资金)合资建设玻璃减反射真空溅镀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要求。该项目的

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额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 芮延年

独立董事 沃 健

独立董事 吴文元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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