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3-1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
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公司
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
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报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
形。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2、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错误或遗漏信息;
3、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4、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
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5、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
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
工作。
第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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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2.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3.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但因会计政策调整
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
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
计。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
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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