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末子公司即开始无照经营,当年9月被当地工商部门责令整改后,却一直未予改正
胜利精密今日公告,由于子公司合联胜利光电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擅自设置“合联用利光电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冲压厂”进行生产经营,在工商部门责令整改之后仍然继续无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五万元,并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所述,合联胜利光电在2011年6月未经登记擅自在翔安区内厝镇赵岗村巷北工业区厦门大顿塑胶有限公司厂区内设置“合联胜利光电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冲压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注册登记的住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新垵村开展经营活动的同时,以“合联胜利光电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冲压厂”名义在翔安区内厝镇巷北工业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当地工商部门在当年9月1日,即下达《责任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进行整改,但直至案发,合联胜利光电一直未进行改正,继续无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基于此,工商部门开出五万元罚单,并要求其停止经营活动,同时要求其在收到处罚通知十五日内交纳罚款。
查阅公司2011年年报得知,合联胜利光电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约1.2亿元,实现净利润23.49万元;而无照经营的分支机构2011年的经营额为3990174.36元,2012年上半年的经营额为3894838.43元。工商部门称,根据其提供的材料,该分支机构尚未盈利,无违法所得。
对于上述行为,上市公司在公告中称,合联胜利光电在设厂时向政府申请了工业用地,由于征地的审批时间较长,客户的订单紧迫,为保证客户订单需求,于2010年12月租用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新垵村厦门市鸿山金属物质利益有限公司厂房注册成立合联胜利光电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并生产。后因客户生产订单量增加,原租用的厂房已不够满足生产需求,就临时租用厦门翔安区内厝镇赵岗村巷北工业区大顿塑胶有限公司厂区内厂房进行生产,导致上述情况的发生。
而针对工商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上市公司称合联胜利光电采取两项措施进行整改,包括办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以及交纳罚款。 [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