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71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
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2022 年 9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8 号),因
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已及时缴纳罚款,并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控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2020 年 11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因:(1)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
告》,对 2016 年度、2017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将 2016 年度、2017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 4.29 亿元、4.62 亿元分别更正为 1.17 亿元、1.64
亿元,会计差错更正前后净利润变动额分别为 3.12 亿元、2.98 亿元,变动幅度
分别为 266.67%、181.71%;(2)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第
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 2020 年一季度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将 2020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 0.13 亿元更正为 3.94 亿元,会计差错更正前后净利润变动额为 3.81 亿元,变动幅度为 96.70%;(3)公司出售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深交所决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措施。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与理解,吸取教训,同时也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治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尤其是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以及重大事项审议程序的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297 号)
2023 年 4 月 10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297 号),基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8 号)查明的事实,公司 2018 年虚增营业
收入 11,046.69 万元,虚减营业成本 3,877.1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4,793.22 万元,
占公司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绝对值 73,597.19 万元的 6.51%,深交所决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措施。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与理解,吸取教训,同时也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尤其是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永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7 号)
2023 年 6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永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7 号),因公司 2022 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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