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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6 18:35:15 股吧网页版
胜利精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等;

2、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行为、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3、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4、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与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价格、汇率、利率等变化等;

5、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包括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6、《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报告义务人应负责相关部门、参股控股子公司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及相关文件的准备、草拟工作,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以
下简称“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证券部。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报告义务人以及因工作关系而接触到公司应披露信
息的知情人,在该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票上
市流通解除锁定后,股票在二级市场出售或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该股东应将股票在二级市场出售或协议转让股份的事项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协议转让股份的,该股东应持续向公司报告股份转让进程。

第十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出现抵押、质押、冻结、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等情形,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与管理

第十一条 报告义务人应在获悉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
秘书,并保证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对外签署的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在签署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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