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
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会议;
(三)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或投资者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
(五)邮寄资料;
(六)电话咨询;
(七)广告、媒体、报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八)路演;
(九)接待来访,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十)网络。
第九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应进行披
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如《证券时报》或《中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日报》等)和指定网站(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
第十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
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一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沟通。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是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是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实施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
书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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