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董事会确定 2024
年 8 月 28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并向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1,245.6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42 元/股。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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