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1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概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并购标的资产完成业绩承诺情况的议案》,由于并购标的苏州硕诺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诺尔”)未完成 2019 年业绩承诺,根据《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朱维军、刘宏宇、刘春燕之股权转让协议》,硕诺尔原股东朱维军、刘宏宇、刘春燕(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需进行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
自 2020 年起,公司与业绩承诺方持续沟通、协商债务履行事宜,朱维军、刘宏宇愿意履行付款义务并向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刘春燕拒不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就相关纠纷事项向刘春燕提起诉讼,已经收到法院判决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0-060、2020-155、2020-157、2021-074 和 2022-030)。
二、业绩承诺方朱维军和刘宏宇付款的进展情况
根据前期公司与朱维军、刘宏宇签署的《补充协议之还款计划》,朱维军、
刘宏宇需分别支付补偿款 5,828.81 万元、1,495.83 万元。刘宏宇已于 2021 年
至 2023 年间陆续支付了 300 万元、600 万元、595.83 万元,累计支付了 1,495.83
万元已完成了全部补偿款的支付;朱维军已于 2021 年和 2022 年分别支付了 600
万元、400 万元,累计支付了 1,000 万元。近日,朱维军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600.72 万股质押给公司以保障部分未付补偿款的履约并已完成了质押登记手续。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业绩承诺方的联系,持续敦促其尽快解决补偿款的问题,后续就未能足额支付补偿款部分,公司不排除以诉讼的方式要求其足额支付补偿款。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 05 民终 6347 号《民事判决
书》,刘春燕、罗正华(刘春燕配偶)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业绩补偿款、减值款合计 32,236,862.66 元,并支付违约金(以 32,236,862.66 元为
基数,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的 1.95 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由于刘春燕、罗正华未在法院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支付,经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将执行款168.41 万元汇入公司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刘春燕业绩补偿款、减值款 168.41 万元。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继续推进对其业绩补偿款、减值款的执行工作。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将以前年度收到的业绩补偿款分别计入了发生当期的损益,针对2024 年度收到的业绩补偿款和质押物,公司会按照会计准则将满足损益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付款凭证;
2、股权质押协议。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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