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26 19:05:07 股吧网页版
胜利精密:关于公司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诉讼进展情况暨部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7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8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诉讼进展情况暨部分补偿
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股份为王汉仓持有的公司股份 12,949,600 股,
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3,435,818,166 股的 0.38%,其中 5,470,547 股为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7,479,053 股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本次业绩补偿股份由公司以 1 元价格回购并注销,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3,435,818,166 股变更为 3,422,868,566 股。

3、本次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业绩承诺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和桑海燕仍需要履行业绩补偿现金补偿义务。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对其业绩补偿款的执行工作。

一、前期业绩承诺及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于 2015 年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 5 名自然人,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光学”)73.31%股权,并与其签署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
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2015-2017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更正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0)00833 号),由于智诚光学未能实现 2016 年度和 2017年度的承诺业绩,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鉴于上述业绩承诺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已实质性构成违约,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就与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公司与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股权转让纠纷事项立案并完成财产保全措施。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书》([2020]苏 05 民初 1261 号),一审判决内容如下:

“1、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向公司交付公司股份 12954407 股、8944519 股、1954682 股、837328股、558217 股,上述全部股份由公司以 1 元价格回购并注销;

2、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其中王汉仓支付的补偿金:9846.98 万元-实际交付股份数×3.52 元/股;沈益平支付的补偿金:4220.13 万元-实际交付股份数×3.52 元/股;桑海玲支付的补偿金:3516.78 万元-实际交付股份数×3.52 元/股;桑海燕支付的补偿金:1507.19 万元-实际交付股份数×3.52 元/股;陆祥元支付的补偿金:1004.79 万元-实际交付股份数 3.52 元/股);

3、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在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
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立案受理。经开庭审理,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收到江苏
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民终 110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公告》(2020-086)、《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2022-057 和 2023-058)。

二、本次业绩补偿事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和 2020 年 6 月 5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