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08 19:41:47 股吧网页版
胜利精密: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9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0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1,500 万股(含)且不超过 2,500 万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2.59 元/股。按照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1.72 元/股和回购股
份数量的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8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3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
股东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减持计划,在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徐洋先生提议,公司于 2024 年4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变化不大,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9 元/股(含),回购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