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1-08-23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 120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在 2011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以
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就公司 2011 年上半年对
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及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证监发
[2005]120 号文规定的情况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了为全资子公司胜利科技(波
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胜利科技
(波兰)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5047.85 万元(780 万美元,按 2011 年 6 月
30 日中间汇率折算),占本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 129,451.00 万
元的 3.90%,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的情况。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
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制定并
严格执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的程序及风险控制进程,相
关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合法合规。胜利科技(波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状况良好,
发展前景广阔,因此,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重大风险,也没有迹象表明公
司可能因其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2011 年上半年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以及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完全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
的规定。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沃 健
吴文元
芮延年
201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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