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1-06-02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1-022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 ”、“ 股 份 公 司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发 行 股 份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的 数 量 为
180,41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06%,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
为 2011 年 6 月 8 日。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36,031 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4,010 万股,
并于 2010 年 6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上市时股本总额为
40,041 万股。 公司上市后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 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做出了以下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高玉根先生承诺:本人作为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承诺自股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本人作为股份公司董事,
承诺在此后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本公司股东、董事陈延良先生、徐家进先生、包燕青先生、皋雪松先生、
曹海峰先生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同时,本人作为股份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在此后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本公司股东、监事陈晓明女士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
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同时,本人作为股份公
司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此后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本公司股东欧阳俊东先生、秦伟女士、曾如愿先生、胡明晶女士、胡丽娟
女士、曹兴斌先生、苏州国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恒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亿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友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元风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持有的股份(不包括
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以上承诺与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做出的承诺一致。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1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 );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80,41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06%;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 数量
1 高玉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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