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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胜利精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1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1-11-25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长

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

并指定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公司监事会应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对外发布,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内幕信息。

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

机构。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

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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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

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

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公司依法披露前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等;

(二十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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