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1-06-08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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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
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总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
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
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总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
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和新聘总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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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提名及人员资格审核等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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