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科伦药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5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开发行 3,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994.6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005.4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0707 号”《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 9 月 13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整体经营布局调整等,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终止原募投项目“创新制剂生产
线及配套建设项目”“NDDS 及抗肿瘤制剂产业化建设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向整体调整为“集约化智能输液产线及配套产线、设施建设项目”“(变更后)大输液和小水针产业结构升级建设项目”及“输液、包材及小水针产线改造、扩能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项目”建设所需;变更原募投项目“大输液和小水针产业结构升级建设项目”,扩大投资总额、调整原有 3 个子项目投资分配,并新增 5 个子项目建设;原募投项目之“数字化建设项目”维持原有投向及金额不变;原募
投项目之“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已结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4-096)。
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123,440.19 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 175,804.53 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和操作流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拟定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3、财务部按月汇总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包含背书转让及自开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在次月 10 日前将当月通过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
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并按月汇总报送保荐机构。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兑付;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和操作流程
1、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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