蹒跚十年之后,合同能源管理(EMC)终于迎来了行业春天。记者近日获悉,继4月初国务院转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后,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府采购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策,与《意见》配套的细化策有望于本月出台。分析认为,节能服务企业和节能设备制造商是主要受益者。
记者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府采购支持策要发挥效果,至少要分成两步走,一是将合同能源管理纳入府采购目录当中,二是提高府部门的采购积极性。
事实上,将合同能源管理纳入府采购范围,在4月初的《意见》中已经初见端倪。《意见》指出,各级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该人士指出,一直以来,合同能源管理费用没有对应项目可以列支,这使得各级府机构有所顾虑,而明确列支将化解此技术障碍。
用能单位享受不到节能收益,是制约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一大因素。据该人士介绍,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之一,就是节能服务企业与用能单位共同分享节能成果,但由于府采购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后,节能收益都归国库所有,所以用能单位的积极性并不大。为此,有关部门正在探讨提高各级府机构的积极性,即将部分节约的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用能单位。
这种做法在一些地方实际上已经有了先例。据专家介绍,为提高采购人的积极性,河北省规定,凡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的,节约资金的10%可以用作行经费。除了提高积极性以外,有关部门还在考虑将合同能源管理纳入绿色采购范围,使得府机构必须优先采购合同能源管理。财部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一位负责人认为,目前执行的绿色采购制度的覆盖范围还比较小,主要是在货物类采购时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但对工程、服务类的采购则没有这一项规定,因此有必要将这一理念引入其中。
业内人士对府采购策显得十分期待。一个有EMC业务的节能服务企业老总对记者表示,如果能将EMC纳入府采购范围,那么,节能服务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将有望得到缓解,因为“府采购是一个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