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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3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3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及通知程序......8
第四章 董事会的召开......10
第五章 董事会的表决和决议......11
第六章 附则......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和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和规范性文件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捐赠等事项满足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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