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9 19:10:02 股吧网页版
达实智能: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1”)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4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近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开立完成,并完成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8 号),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10,210,210 股,发行价格为 3.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99,999,999.3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073,916.4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0,926,082.89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因新增项目实施主体,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物联网”或“甲方 2”)将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达实 AIoT 智能物联网管控平台与低碳节能等应用系统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相关募集资金,并及时与公司、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近日,公司、子公司达实物联网、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账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达实 AIoT 智能物联网
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 442501000007000 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 管控平台与低碳节能
有限公司 05962 行 等应用系统升级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三、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达实物联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以下简称
为“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达成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 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4250100000700005962;截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甲方专户余额为
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达实 AIoT 智能物联网管控平台与低碳节能等应用系统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