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1”)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4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近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开立完成,并完成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8 号),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10,210,210 股,发行价格为 3.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99,999,999.3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073,916.4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0,926,082.89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因新增项目实施主体,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物联网”或“甲方 2”)将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达实 AIoT 智能物联网管控平台与低碳节能等应用系统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相关募集资金,并及时与公司、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近日,公司、子公司达实物联网、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账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达实 AIoT 智能物联网
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 442501000007000 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 管控平台与低碳节能
有限公司 05962 行 等应用系统升级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三、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达实物联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以下简称
为“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达成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 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4250100000700005962;截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甲方专户余额为
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达实 AIoT 智能物联网管控平台与低碳节能等应用系统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