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 28号达实大厦 43 楼大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磅。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411,518,2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40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10 人,代表股份 379,099,2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8771%。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32,419,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32,419,3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2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32,419,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88%。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11,055,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5%;反对
46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9%;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56,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718%;反
对 46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01%;弃权 2,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2.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11,008,4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1%;反对
46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9%;弃权 4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09,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75%;反
对 46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01%;弃权 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4%。
3.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411,055,1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5%;反对
4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9%;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56,2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715%;反
对 46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04%;弃权 2,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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