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
(2)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3 日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
(5)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6) 截至 2023 年末,中勤万信共有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总人数 37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30 人。
(7) 中勤万信 2023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6,490.0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38,551.3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1,416.62 万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 32 家,审计收费总额 3,232.50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与中勤万信签订了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
(以下简称“业务约定书”)。中勤万信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
报告;对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勤万信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勤万信作为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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