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6-24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0-00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知于2010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于2010年6月2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
际出席董事7人。林步东董事、韩青树董事因公出差无法亲自参加会议,分别委托
程朋胜董事、刘昂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磅董
事长主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决定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
新区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并分别与上述四家银行及保荐人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的公告》, 刊登于2010 年6 月24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偿还银
行贷款及使用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对于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此议
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相关公告及事项刊登于2010年6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根据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施结果及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现
对《公司章程》进行完善,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改的主要条款如下:
第三条
原条款为:公司于【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现修订为: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2,000 万股,于2010 年6 月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原条款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现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00 万元。
第十七条
原条款为:公司发行的股份,在【证券登记机构名称】集中存管。
现修订为: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原条款为: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现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7,8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原条款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 以
以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未做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现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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