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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达实智能: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0-10-27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0-02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字[2007]28 号)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

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14 号)的文件要求,深圳市达实智

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对照文件

后附自查事项,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概况

1、 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则的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并

聘请律师进行见证。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完整,提案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公司还

主动采取了网络投票的方式,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

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构成及选聘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依法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

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分工明确,运作

正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权限合理合法,独立董事能够不受影响的独立履行2

职责。

3、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的人数、构成及选聘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均能够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出席股东大会、列席现场董

事会。按规定的程序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

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发表意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制定了一系列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各项制度建立之后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

对公司的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公司财务核算和印章使用规

范,对异地分子公司管理和控制有效。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能够适

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5、公司独立性情况

公司的资产、财务、管理、人事等方面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

的情形。各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权属明确,资产过户完毕。生产经营场所及

土地使用权情况、商标注册及使用情况独立,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依

赖性,也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均较为分散,不存在对主要交

易对象依赖的情形。

6、公司透明度情况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重大事

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均根据《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上述制度

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

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公司治理总体上比较规范,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由于公司上市时间较短,在公

司治理细节方面需要继续完善和改进,主要有以下几点:3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提

高规范运作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邀请保荐机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资本市场

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了学习,并能及时将最新规定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各位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但由于时间及培训方式的限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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