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6-24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 号)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
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
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
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 (以下简称“《第15 号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3、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2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4、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5、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
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6、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
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
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 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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