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83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1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拟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4)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00 元/股(含)。
(5)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947,368股—15,789,47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为0.67%—1.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6)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
(7)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及公司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回购方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
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全部转让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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