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第六条(三)、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七)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
事: 事: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第十二条 5 年;
(二)、(四)、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五)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清偿;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 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召开会议时,首先由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召开会议时,首先由监事会主席
做为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 做为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
第二十七条第 会议议题主持议事;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会议议题主持议事;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一款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事会会议。 会会议。
第三十条第一 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的决 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的决
款 议必须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议必须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全文 股东大会 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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