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由广东省广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000190333809T。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4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以[2010]405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0年5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DONG ADVERTISING GROUP CO.,LTD
公司简称:省广集团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996 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 G 座,
邮政编码:51022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43,337,12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发展中国创意产业为己任,强化策划创意的
核心竞争力与品牌整合营销传播的能力,创新与整合媒体资源,服务国际品牌,创造民族自主品牌。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电影摄制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数字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网络文化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经营范围,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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