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2024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
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主
业投资的统称。
第三条 主业是指由公司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制定的主要经营业务,以
及为适应转型升级、探索新增长点、培育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需要的业务。
第四条 非主业是指上述主业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
限,分级审批。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有权决定公司对外投资额低于 3000 万元的单个
境内(含香港、澳门地区)主业投资(含技改)项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限为:
(1)决定公司对外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的额度以内的单个境内(含香港、澳门地区)主业投资(含技改)项目。
(2)决定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的额度以内的对外投资,上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含控股和参股公司)、境外投资项目、非主业投资项目、参股投资项目、购买股权、证券投资、金融资产投资、衍生品投资、委托理财等事项。
(3)其他具体制度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事项。
第九条 超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权限范围以外的投资由公司股东会
决定。
第三章 主业范围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对主业范围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书面提出。
第十一条 投资管理部对各投资建议进行初步分析,从所投资项目市场前景、
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相关部门编写立项申请,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组织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按照有关
规定决定是否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组织投资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提交各个决策层级审批。
第十三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
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四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非主业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对非主业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书面提出。
第十六条 投资管理部对各投资建议进行初步分析,从所投资项目市场前景、
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相关部门编写立项申请,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组织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按照有关
规定决定是否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组织投资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提交各个决策层级审批。
第十八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
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九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章 实施、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按照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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