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管理,更好的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全面、有效的宣传和提升公司品牌及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
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
分的合法财产,赠与合法的受赠对象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包括:
(一)政府部门统一部署的扶贫济困捐赠等救济性捐赠及公司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
(二)向科教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
(三)用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和统一战线事业的其他捐赠。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
赞助支出,视同对外捐赠(以下统称为对外捐赠),按照本制度从严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 捐赠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对外捐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危害国家安全。除上级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外捐赠原则上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法拒绝。
(二)严格控制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对外捐赠规模与标准。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对外捐赠规模应该进行相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的,原则上不安排对外捐赠支出;除政府部门统一部署的救济性捐赠、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任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捐赠总额同比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利润总额同比增幅。
(三)程序规范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应纳入年度全面预算管理,细化支出和规模,严格控制预算外捐赠支出,捐赠项目实际支出时,捐赠管理部门应该逐笔审核,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除政府部门统一部署的救济性捐赠外,未按规定程序批准前,公司或个人不得向新闻媒体、社会公众或受赠对象承诺捐赠,以免影响行为决策和公司声誉。
第三章 公司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职能部门在对外捐赠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财务部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统筹和协调管理公司对外捐赠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
财务部负责将公司对外捐赠纳入全面预算体系,指导控股子公司做好对外捐赠预算申报、资金支付及资产处置、账务和税务处理。年末总结公司本年度对外捐赠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公司下一年度对外捐赠预算,制作台账。
财务部按规定程序指导经办部门具体执行对外捐赠事项。
财务部为对外捐赠的档案建立和保管部门。
(二)党委会办公室负责办理政府部门统一部署的扶贫济困捐赠等救济性捐赠及公司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
(三)董事会办公室为对外捐赠事项的信息披露部门。每次对外捐赠前经办部
门应将相关情况报董事会办公室。
(四)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部负责办理各自企业对外捐赠事项。
(五)审计部不定期监督检查企业对外捐赠事项管理情况。对不规范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章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捐赠管理
第七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应为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分权的财产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下列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一)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
(二)持有的股权和债权;
(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
(四)国家财政拨款;
(五)受托代管财产;
(六)已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
(七)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
(八)变质、残损(具有使用价值的除外)、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
(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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