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梁丹妮)
本人作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2023 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梁丹妮,1976 年 8 月出生。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3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8 次会议,没
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历次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对提交董事会的全
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对本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议对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根据会议决议结果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专门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投资改造华强北项目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动到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就此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独立、审慎的发表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十七天。
(四)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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