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1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5-008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1.2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65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3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1日、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 A 股股份,并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9)。
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和 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1%暨回购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截止 2025 年 01 月 09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209,9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80%,最高成交价
为 18.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2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9,410,070.56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价格上限 21.22 元/股。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 月 9 日,
符合回购方案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资金上限,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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